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11月19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25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区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将备案审查工作作为自觉接受监督、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检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关键环节抓紧抓实。
一、备案工作规范有序,实现“有件必备”。自治检察院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增强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截至2025年10月,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共报送备案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加强民生保障等领域规范性文件10件,其中自治区检察院入库8件,中卫市检察院2件正在备案审查中。同时,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管理办法》,加强入库数据动态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入库及时、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二、审查工作严格细致,落实“有备必审”。立足检察工作职能,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确定由法律政策研究室作为牵头管理部门,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建立对接联系机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审查和汇总反馈工作。组建由业务骨干、法学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政治性审查;围绕是否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开展合法性审查;围绕是否与上级检察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相冲突,不同规范性文件之间是否存在不协调、不衔接问题,开展协调性审查;围绕制定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文件形式、文体格式是否规范,开展规范性审查,确保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积极探索建立备案审查程序和司法程序衔接机制,加强对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单位(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如2024年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经商议决定撤销自2013年1月起实施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会后自治区检察院及时将相关规范性文件报自治区人大备案审查。
三、纠正机制有效运行,做到“有错必纠”。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坚持依法依规、审慎稳妥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对存在瑕疵或理解不一致的问题,主动与制定机关(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建议其自行修正或予以说明。对存在与上位法明显冲突或重大合理性问题的文件,依法向制定机关(部门)发出书面审查意见,明确指出问题、法律依据和处理意见。本年度对制定机关(部门)提出的初步审查意见,经沟通和督促,均采纳意见,为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奠定良好基础。积极参与构建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日常沟通协作,比如,银川市、中卫市分别与本地区人大法工委召开座谈会,及时梳理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中卫市检察院制订出台《中卫市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以制度规范强化工作落实。
备案审查工作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还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程序意识有待加强,部分市、县(区)院制定规范性程序不够规范,征求意见不够广泛,研究论证不够充分,内部审核流程需进一步规范。二是制定技术有待提升,部分文件在语言表达表述上不够精准,容易产生分歧,有的文件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不完整。对涉及新技术、新业态的规范性文件前瞻性研究不足,风险预判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沟通衔接有待加强,与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对接还不够紧密,在相关文件是否属于报送备案审查范围、规范性文件入库更新等方面沟通有待加强,协同效率仍需提高。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更好发挥备案审查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作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持续改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有力提升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能力水平。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政治自觉。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备案审查工作在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权益中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提高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上,切实增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备案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健全完善宁夏检察机关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负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程序等,确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加强对下指导,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文件报备范围、程序,充分运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强化备案审查程序和司法程序的衔接。在司法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合法、不适当情形的,及时督促纠正,并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三是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有效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更加主动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掌握备案审查工作的最新动态和部署要求,及时收集和反馈工作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积极配合人大常委开展备案审查、执法检查等活动,根据审查要求,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等相关情况及时说明,自觉接受监督。积极争取自治区人大支持,邀请相关业务专家参与涉及专业性强、疑难复杂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发挥专业优势,提升工作水平。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3日
